《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9-17 19:17 信息来源:移交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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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纪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观,帮助退役士兵顺利完成身份转换,提高退役士兵参加地方工作的适应能力,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教育管理,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二、明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提升服务水平,做好手续办理、建立台账、政策宣传、保险接续、组织培训等工作;强化教育引导,做好人员外出报备、开展社会实践、办理预备役登记等工作;完善考评机制,制定待安排工作期间考核办法。
1.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各县(市、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要通过开设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要通过告知书、督促函等形式进行督促提醒,确保退役士兵按规定报到。
2.做好安置政策宣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会、发放明白纸、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或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为退役士兵答疑释惑,帮助其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有关要求。
3.做好基本保险接续。(1)退役士兵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退役军人事务局(待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名义,为待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2)退役士兵安置单位确定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3)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4)退役士兵到安置单位报到后1个月内,安置单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缴纳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养老保险补助以退役士兵本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4.严格外出报备制度。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离开所属县(市、区)5至10天的,要报所属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离开所属县(市、区)10天以上的,要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说明事由、时长、亚博188网站的联系方式等,返回后及时销假。
三、围绕责任落实、协同配合、督导落实等方面对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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