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29 16:33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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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什么要调整标准?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二、 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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