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打造“无院墙”光荣院强化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
2023-11-10 10:16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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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工作通知,对全省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打造“无院墙”光荣院,让他们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感受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关心关爱,彰显他们的尊崇地位,让他们获得感、尊崇感成色更足。
孤老优抚对象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党和政府非常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光荣院是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幸福生活的重要平台。据了解,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下,部分孤老优抚对象在光荣院集中供养,得到妥善照顾,但全省仍有3000多名符合条件而选择在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分散在家,且年龄较大,生活不便。此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通知》,旨在加强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让每位孤老优抚对象都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安享晚年。
《通知》要求,要精准建档立卡,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供养方式。对选择居家分散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光荣院也要将其纳入服务保障范围,做好跟踪服务,组织定期体检、动态完善健康档案,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为居家分散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志愿服务,着力打造“无院墙”光荣院。
《通知》明确,要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高于、优于其他社会养老对象。落实待遇与贡献挂钩机制,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伙食费、服装费、公杂费等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通知》指出,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在院孤老优抚对象营造更加舒适的生活和文化娱乐环境。要探索新型康养方式,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居家分散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纳入当地短期疗养活动。
《通知》强调,光荣院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保障患病孤老优抚对象得到及时救治,为失能、半失能孤老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省直及各地优抚医院,应每年在本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医疗,为孤老优抚对象提供查体、诊疗、送药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