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6-23 11:02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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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着眼于建立完善优待工作体系,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涉及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等政策法规,结合河北省优抚医院的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优先优待对象范围。明确了享受医疗优先优惠对象为:现役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同时将省级以上选树表彰的“最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也纳入了享受医疗优先优惠范围。
二是明确了优先优惠内容和标准。在兼顾普惠的基础上,按优待对象贡献不同,统筹提出了“两全免”“三减免”“六优先”等3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并制定了详细优先优惠项目,明确了优先优惠标准,能够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身体会感受到荣誉感、获得感。特别是明确了减免的比例,比如:
1.门诊就诊检查(检验、超声、影像、内镜)自付部分减免15%,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2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0%,荣立一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减免50%;门诊体检,在体检套餐基础上减免10%。
2.住院核算检验、超声、影像、内镜、床位、手术等费用(不含药品、耗材、麻醉、治疗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免3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4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5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70%;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参保的减免15%,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2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50%。每人单次减免不超过3000元,当年减免累计不超过12000元。
3.入住老年病房的按照老年养护收费标准(不含药费、生活费)减免5%,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10%。
三是规范了优先优惠服务措施。医院积极宣传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热情接待就诊退役军人;指定专人负责退役军人的导诊、医疗、护理、电话回访和医疗减免工作;组织巡诊分队为退役军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关于《办法》的创新举措
《办法》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首先,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从省级层面提出了优抚医院医疗优待政策,规范了优待范围和内容,使各地便于掌握落实。
其次,做到了两个拓展。一是将省级以上选树表彰的“最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纳入优先优惠范围,让为拥军优属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也能享受到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医疗优待,对在社会上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具有重大意义。省以上选树宣传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优秀退役军人”等人员参照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标准执行。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家属参照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减免标准执行。二是明确域外退役军人到优抚医院就医的参照本省退役军人执行,让全国的退役军人在河北具有尊崇感、获得感,感受到我省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
再次,体现了贡献待遇相匹配的原则,使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按照贡献大小,享受更好更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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