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12 16:16 信息来源:拥军优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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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2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了优待证制度,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领导同志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向全国推广。优待证制度的建立,在有力拓宽优待服务领域的同时,极大推动了优待政策的落地实施。2020年1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家20部门《意见》),对落实各领域优待政策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优待证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优待工作落实。2020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治保障工作取得巨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面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又增加了许多含金量高、广受欢迎的优待政策,对提高退役军人满意度,营造崇军拥军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切实提高优待政策的执行力,确保将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制定了我省的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确定格式。在详细梳理了国家20部门《意见》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以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为原则,采用条款式行文,分门别类归纳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优待政策,详细列出优待目录清单,并明确每项优待工作责任的牵头落实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
(二)起草初稿。初稿起草阶段,查阅了2000年以来颁布实施的170余部国、省抚恤优待类文献,筛选出含有优待政策的45部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作为起草依据,原文选用各项优待政策规定,并在文字上反复推敲、合并、调整,确保所有条款在规格和层次上、表述的详尽程度上保持一致。在起草优待目录清单时,按照各单位的责任分工情况,确定工作落实责任上的牵头与配合关系。
(三)征求意见。分批次,先后征求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业务处室、厅领导同志、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30个军地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沟通和修改完善,对收集到的5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消化吸收,最终与各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三、《办法》的内容简介
该《办法》共有94条,分为总则、优待内容、证件管理、奖惩措施和附则等5个章节。其中,第二章“优待内容”为核心部分,根据国、省法律政策规定,梳理了目前在我省实施的所有优待事项;第三章“证件管理”部分,明确了优待证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奖惩措施”明确了落实优待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享受优待政策的资格。主要内容涉及的89条规定中,采用国家政策规定的条款有79条,采用我省政策规定条款有5条,兼用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条款有5条。附件部分区分现役军人、军属、 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等5类优待对象,分为5个优待目录清单,并逐条明确了各项优待政策的牵头落实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
《办法》对优待事项的规定:第二章“优待内容”部分,梳理了目前在我省实施的所有优待事项,分为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就业优待、住房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教育优待、文化交通优待和其他社会优待等9个方面,共计76条内容。
《办法》对优待证的规定:按照最新颁布的国家优待证制度相关规定,在第三章“证件管理”和第四章“奖惩措施”部分进行了规定。
四、《办法》的政策落实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为方便优待对象掌握政策,并能更好地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优待工作责任,在制定优待目录清单时,按照每项政策确定的各有关单位的主次责任分工情况,来确定清单中每项优待政策的牵头落实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清晰、形成合力。
五、《办法》都有哪些政策依据
该《办法》政策依据45部法律、法规和文件。
(一)法律共有6部:《宪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共有3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士兵安置条例》。
(三)国家级文件共有26部:中办国办军委办《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国家征兵命令》,国办《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中组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4部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财政部等3部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教育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民政部等2部门《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政领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等2部门《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财政部等2部门《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意见》,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省级文件共有10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等7部门《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等3部门《河北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省两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办法》、省双拥办《关于做好新时代全省社会拥军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各金融机构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拥军优属推广方案》。
六、《办法》有无需要特别诠释的情况
《办法》各条款全部使用现有政策文件原文原句,没有新增设优待事项,在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较为容易,不存在需要特别诠释的疑难问题或全新内容。32个文件会签单位对各自涉及的条款内容和责任落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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